落實氣候協議關鍵 資金、自律、輿論



巴黎氣候協議除了控制升溫幅度,也鼓勵各國,興建海堤等基礎建設、開墾貧瘠土壤、開發風力與太陽能等再生能源,以因應暖化衝擊。協定也要求已開發國家,自2020年起,年撥款1000億美元作為開發中國家的抗暖化資金,且此金額是「最低限度」。劉必榮認為,協議先求有再求好,因此未針對核能等敏感議題多加著墨,在會議上先達成協議、訂出基本方針,再透過每五年的檢討,逐步修正。不過,這項協議未來能否落債務協商實?劉必榮分析,端看先進國家承諾的抗暖化資金有無到位,還有各國減排自律程度,同時,也有賴國際輿論的持續監督。

聯合國巴黎氣候協議要求簽署國致力遏止全球暖化,力保在本世紀結束之前,全球均溫上升不超過攝氏2度,理想是維持升溫幅度在攝氏1.5度以下。對此,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劉必榮16日接受中央廣播電臺「早安臺灣」節目專訪表示,在美國、中國大陸及法國推動下,氣候協議順利達成,後續執行力將視資金、各國自律及輿論監督力道而定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負債整合

信用貸款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落實氣候協議關鍵-資金-自律-輿信貸論-0050000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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